彭博社把8个中国富豪的离岸信托翻了出来,1402亿美元,公告里一个名字都没提

一句话结论:离岸信托这条路的成本,这次被官方写成了一张明码标价的单子:装进去、放在里面生钱、走到清算,三个环节都算所得,统一按 20%,存续期间的收益无论分不分配都算你取得,管理费和律师费还不许抵。它真正改掉的东西只有一件,就是「钱不回来就不算收入」这个假设。而普通电商卖家手上也压着同一个假设,只是藏的地方不一样。

10月22日那天,我在一个群里看到有人转彭博社的报道,标题里挂着三个人的名字。

底下第二条消息就一句:这是要抓人了吗。

我把原文找出来读了一遍,又把公告调出来对了一遍。名单是真的,抓人这件事没有。而且群里传的那个比例也是错的,传的是 21%,公告写的是 20%。

两个数字差一个点,性质差很远。21% 听起来像某种惩罚性加征,20% 就是现行个人所得税里利息、股息、红利那一栏的标准比例。它从头到尾没加码。

真正加码的地方不在那个数字,在后面几条。

先把这份公告读一遍,它比传言准确得多

文件全名是《关于离岸信托个人所得税有关事项的公告》,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6 年第 21 号,7 月 24 日印发。给了 90 日过渡期,期内申报缴税不加收滞纳金,10 月 22 日到期。

它是按信托的一生切的,三个环节。

装进去那一下。以财产装入时的市场价值,减去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,余额按「财产转让所得」申报。完税之后原值调整成装入时的市场价值。这条其实挺讲道理,它让以后真卖出去的时候,不会把同一段增值再算第二遍。

放在里面生钱的那段。这一条是全篇最硬的一句:在存续期间产生的收益,无论是否实际分配,都以装入财产的居民个人为纳税人,按年申报。分两栏算,财产转让所得一栏,利息股息红利一栏,两栏不许互抵,亏损也不许往以后年度结转。

还有一组让人没法讨价还价的:受托人报酬、信托管理费、法律服务费、投资顾问费,这些都不许抵减应纳税所得额。

意思是信托运转这些年花掉的钱,不能拿来冲抵收益。你养这个架构的成本,在税上不算数。

走到终止那一下。清算时按全部财产的清算收益,走利息股息红利那一栏。

另外几个技术点值得知道。控制的判定线是直接或间接合计持有 25% 以上的股权、表决权、份额、收益权,或者在资金、经营、购销、分配上构成实质控制。追溯上,设立环节原则上三年,2023 年 1 月 1 日以后装进去的,原则上都要申报。应缴未缴个人所得税在 10 万元以上的,属于「金额较大」,可以依法延长追缴年限。

确有困难一次缴不出的,向税务机关备案,可以在 5 年内分期均匀缴纳。

还有一条把很多人摘了出去:员工股权激励信托不算。它不由员工本人设立或控制,实质是企业薪酬安排,行权时按现行股权激励政策走。这条在口径问答里专门答过。

彭博算的那个数,和公告里没有的那个名字

彭博是按它自己的富豪指数,加上监管文件里披露的持股结构算的。全球最富的 500 人里,找出 8 位中国富豪,通过设在英属维尔京群岛、开曼群岛的信托持有主要业务在中国的上市公司股份。截至报道前的那个周五,这 8 个人对应的持股合计约 1402 亿美元。

拆开看,丁某相关的境外持有约 369 亿,黄某约 290 亿,雷某约 207 亿。再往后是钟某、张某及其家族、王某、杨某,以及另一位也姓丁的。

港媒转载的时候加了一句很要紧的话,我特意留住了:目前不清楚这 8 位是否需要就信托收益补税,也不清楚是否已经被要求补缴。其中一家公司的发言人也公开回应过,把创始人跟税收政策变化联系在一起,是毫无根据而且有误导性的。

而税务总局从 7 月到现在,没有点过任何一个人的名字。

我觉得这个细节比名单本身重要得多。

如果这是一次针对具体人的动作,公告里会有人名,会有金额,会有案件。全都没有。公告写的是定义:什么叫装入,什么叫存续期收益,控制怎么判定,追溯从哪天算起。

换掉的是这条路的地基。原来在上面走的人,某一天早上发现脚下不是原来那块地了。

至于谁要交多少,彭博算不出来,我算不出来,只有当事人自己和他主管的税务机关知道。所有在网上给你报具体数字的,都是在估。

那层窗户纸

要理解这轮为什么慌,得先知道老玩法长什么样。这个结构我一开始也没想明白,后来把它拆成三块才看懂。

一家公司在国内做起来。上市之前,创始人把股权装进一个设在外面的信托。受托人写一家持牌的信托公司,受益人写妻子、孩子。

装完这一下,法律上这笔钱就不属于创始人了。不属于他,也不属于他老婆,也不属于孩子。它属于信托。

信托在开曼,或者在英属维尔京群岛。那些地方不对你全球征税。

关键的地方在这儿:信托不分红,钱就不回境内。钱不回来,税法上就没有「这个人取得了收入」这个动作。

人住在国内,公司在国内赚钱,钱在境外转。纸面上跟本人切得干干净净。

2005 年有人这么走过一遍。潘某在那家商业地产公司上市之前,把股权转给了妻子,之后装进一个设于开曼的不可撤销信托。他后来在发布会上拿这事自嘲,说自己是无产阶级。

这句话我记了很多年。因为按那个结构的逻辑,他讲得还挺准确。股权在信托里,信托在开曼,他在法律层面上确实什么都没有。

而真正有钱的人,从来不需要名下有钱。

以前管不了,是真的不知道有这笔钱

这么明显的一个口子,为什么拖了二十年。

我一开始以为是不想管,后来发现更贴切的说法是看不见。

信托在外头,壳在外头,受托人没有义务向中国的税务机关申报什么。你连这笔钱存不存在都不清楚,追缴这件事从第一步就走不下去。

CRS 改的就是这个第一步。中国跟开曼、维尔京群岛、香港、新加坡这些地方做金融账户信息自动交换,换回来的不止「某某设了一个信托」这一行字。它穿透到委托人、保护人、受益人、实际控制人,还有账户余额、股息、利息、处置流水。

这些信息回流之后进到金税四期那个池子里,跟你的个税申报、银行流水、工商登记放在一起交叉比。

以前是看不见。现在是看得见,而且比你老婆记得还清楚。

我最早听说 CRS 的时候,当成一个很遥远的国际协定,觉得跟自己八竿子打不着。现在回头看,它做的那件事其实很朴素:把信息不对称削掉一层。收税是削完之后顺着来的结果。

信息一平,后面所有的动作都是被动反应。

真正慌的人,反而不动自己公司

如果以为这帮人会把核心公司的股票砸到地板上换现金,那是把人想简单了。

他们的算盘跟我们不在一个刻度上。能借就不卖,能质押就不卖自己创办的那家,能卖别的持仓就绝不碰自家股票。

报道里有两个细节我印象很深。路透社说,有科技富豪的家族办公室确实在卖股票组合,但卖的不是自己公司的,是其他持仓,用来凑税钱。另外有私人银行客户拿自家公司股票去做质押,找银行借钱缴税,先把控制权按住,利息以后再算。

也有直接卖的。香港经济日报引知情人士的说法,两家港股上市公司的创始人合计出售了数亿美元股票,跟这轮税收执法有关。

但你把这几个选择排个序就懂了:卖别的资产、质押融资、借钱、卖自家股票。卖自家股票排在末位。

前面几样损失的是一笔钱,末了一样损失的是控制权。在他们那套算法里,这两样东西不是一个量级。

所以我看到那些「某某清仓式减持」的说法,大多会先怀疑一下。真要跑,动作会碎得多。

更值得琢磨的一层,是在调价

还有一种解读,我觉得比「要收钱了」这个说法更接近本质。

离岸这条路的总成本,这次被写得明明白白:20%,三个环节,费用不许抵,两类所得不许互抵,亏损不许结转。

境内家族信托的税制,目前还在完善的过程里,规则没写到这个密度。

一边是确定的价格,一边是还在变的规则。一紧一松,本身就是信号。

它不是要把离岸信托打死。它在改两个选项之间的相对价格。

钱留在外面,代价现在能算出来了。钱挪回来,规则还在长,门还开着。

看懂这一层的人,动作就分了岔。有人补税,有人观望,有人在研究境内的替代方案。

一个市场里出现三种反应,说明大家都读到了同一个信号,只是风险偏好不同。

这台机器不只照离岸那一头

CRS 把境外的数据换回来。

金税四期把境内的数据串起来。

还有第三条线,这条我觉得最容易被忽略。

2027 年国考,税务系统计划招录 24013 人,占全部招录人数的 67.28%,比上一年又高了将近两个点。县区级及以下岗位招 26873 人,占 75.3%。

三个新公务员里两个是税务口的。绝大多数往县里、区里、分局里放。

这意味着核对账目这件事,不再靠北京几个专家坐在一起看报表。是把人撒下去,一个县一个县过,一笔流水一笔流水看。

数据在上面汇合,人在下面落地。两件事接上,才算闭环。

说回你自己这头

写到这儿我得承认,前面这一大段跟大部分读者没什么直接关系。你没设过离岸信托,也不会有 1402 亿美元。

但有一件事,性质是同一件。

你也把「取得收入」这个动作,放进了一个自己看不见的地方。

平台每个季度把你的交易数据报上去,报的是四个数:收入总额、退款金额、两者相抵的净额、一共多少笔。这几个字你可能没在后台见过,但每一个都能跟你自己的订单记录对上。收入总额的口径是全部价款加税额,不扣佣金,不扣服务费,平台给你的补贴也不扣。

你申报的时候,佣金减了,平台服务费减了,补贴当成了收入之外的东西,还有些退款之外的单子干脆没进表。

差额就这么长出来的。

这跟胆子大小没关系。你压根没见过另一张表,你不知道它长什么样,也不知道它按什么口径填。

富豪的「不分配就不算取得」,和你把货款收进个人账户不上账,在机制上是同一个动作的两种叫法:都希望钱流动了,但账面上看不出「取得」这一下。

21 号公告堵的是前面那个。810 号令那套报送,堵的是后面这个。

同一台机器,两头都在照。

但你和他们的处境不一样

这里有个区别,我不想含糊过去。

他们能用的办法,翻来翻去就那几样:补税、借钱、卖别的资产、重组架构。四样都靠存量,用已有的东西去填一个缺口,填完手上少一块。

你多一样:把票要回来。

这一样不用拿东西去填。那笔钱你本来就付出去了,只是凭证还在对方手里。

一张采购发票,能让一笔支出从「说不清」变成「有据可查」。账面成本立住了,利润就不会显得虚,收入跟支出之间那道缝会自己收窄。

大多数卖家真不是存心不开票。多半是要不到,或者单子太多懒得一张一张要,或者早几年压根没这个意识,几百单过去了就过去了,等到想起来的时候已经翻不回头。

我见过一个做了六年的人,头三年的采购票一张都没有。他不是在躲,他那时候连「成本票」这个词都没听过。

你跟他讲风险防控,他听不进去。你跟他讲这个月成本票占收入多少、跟他自己估的毛利差多少,他一下就懂了。

我后来是这么补的

补票这活儿,我现在丢给一个浏览器扩展,名字是多多开票助手,站点 duoduoke.net。它只做一件事:把勾上的订单批量、自动地提交发票申请,别的什么都不管。

为什么强调只做一件事,因为我之前试过几个号称能管全流程的工具,全卡在同一个地方,功能越多,能出错的地方越多。这个反过来,它笨,但每次跑出来的结果一样。

几百单进去,我没再一张张点过。跑完出一张结果表,条数跟勾选数一比,对不对得上当场就知道。

真正让我一直留着它的是老订单。往前翻,两年前的、三年前的,只要还躺在那个列表里,就还能提。

那几个年份的票,我原先当成烂在账上了。

具体怎么弄写在这篇安装和批量申请的操作说明里,从绑定到跑完第一批,十分钟差不多。

说点不那么大的账

税这件事,以前是年底算一次总账,算完就翻页。现在变成了一笔一笔对,对不上就问你一句。

一笔一笔对的时候,最怕的是一条没有凭证的支出。因为它解释不了,也没法撤回来。你只能坐在那儿回忆当时买了什么。

凭证有个好处,它在你付钱那天就定下来了。你要不要把它收回来,是那一天之后你自己决定的。

大账我算不明白,1402 亿美元离我也太远。小账还能管一半:付出去的钱,凭证尽量别断在那儿。

常见问题

离岸信托的 20% 是按 1402 亿美元全额算吗?

不是。1402 亿美元是彭博按公开文件算出来的持股市值,属于存量,不是应税所得。真正要算的是三个环节各自产生的所得:装进去时市值减原值和合理费用,存续期间的收益,清算时的清算收益。市值和所得是两码事,把这两个数混着说,就是很多传言夸张的来源。

我在境外没设过信托,这政策跟我有关系吗?

直接来说没有。这份公告只管依照境外法律设立的信托,以及实质上有信托功能的其他安排。但间接来说是有的,它说明一件事:靠信息看不见来少报收入,这条路正在一段一段失效。而你在境内卖货,手上可能正压着一个同性质的问题。

2023 年以前装进去的,会不会也追?

官方口径是设立环节原则上追溯三年,2023 年 1 月 1 日以后把财产装入的,原则上都应当申报。应缴未缴个人所得税在 10 万元以上的算「金额较大」,可以依法延长追缴年限。至于具体到某一个人的安排追到哪一年,只能由主管税务机关认定,网上那些「追二十五年」的说法我没在官方文件里找到依据。

信托一直不分配,是不是就不用报了?

这正是这次改掉的东西。公告写的是「无论是否实际分配」,都以装入财产的那个人为纳税人,按年申报。以前的做法是靠不分红来回避「取得」这个动作,现在这个动作被直接规定了,分不分都算。实际分配的时候不再重复缴,因为存续期间已经缴过了。

员工持股的信托算不算?

不算。口径问答里明确过,员工股权激励信托不是由员工本人设立或控制,实质属于企业薪酬安排,不属于这份公告说的离岸信托。员工行权时按现行股权激励政策缴税,后续在境外拿到的分红、股权转让收益,还是按境外所得申报。这条把一大批上市公司员工摘了出去。

几百单一起提交,怎么知道有没有漏?

我的做法是跑完就对总数。多多开票助手跑完会给一张清单,条数跟当初勾选的订单数对上,说明每一单都有结果,对不上就是中间跳过了几单,把那几行挑出来看原因。这个动作花不了两分钟。手点的时候我根本没法核对,点完就忘了点到哪了。

10 月 22 日过了才想起来,还能补吗?

能申报,滞纳金免不了了。过渡期的优惠只免滞纳金一项,它不改变对既往行为的性质认定。官方给的另一条路是确有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的,备案之后可以在 5 年内分期均匀缴。主动补正跟被动检查之后补正,处理空间不一样,这个区别官方在多个场合都讲过。具体怎么适用,要问你主管的税务机关。

收个尾

我把这事讲完,最想说的其实不是那 1402 亿。

是那句「看不见」。

过去二十年,很多安排成立的前提,不在于它多巧妙,而在于对面看不见。看不见的时候,再粗的安排也是安全的;看得见之后,再精巧的安排也只是一份说明材料。

离岸那一头刚刚变得看得见。境内这一头,早两年就已经看得见了,只是大部分人还没收到那条通知。

在通知到达之前,你能自己动手补的,也就是那些本来该在你手里的纸。